参保后就医程序与享受的医疗待遇
发布日期:2014-01-03 作者: 来源:门诊部门户网站点击数:1522

1. 门诊待遇

参保学生在学校门诊部就医,所发生费用属于基本药物中甲类药物的按90%报销,乙类药物的先扣除自付30%后再按90%报销;检查项目中的胸透、B超按 90%报销,心电图按50%报销;治疗费中小伤口换药、理疗按50%报销,其他检查和治疗项目均需自付医疗费用。

参保学生到指定医院(三水校区 学生指定医院为佛山市三水区医院)外诊,先在学校门诊部就医并由医生开具转诊证明,外诊时先自付医疗费用,再凭三水区医院病历记录、发票、费用清单及校内病历转诊记录在规定时间到三水校区门诊部医保科报销,报销比例按照广州市医保局相关规定执行。

 参保学生寒暑假回到户籍所在地及外地实习期间,在 当地公立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急诊门诊费用,报销按照广州市医保局相关规定执行。普通门诊(急诊)医疗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 人•月。

   2.住院待遇

在三水区住院的先自负住院费,出院后凭住院相关资料与发票等由医保办代办报销或直接到广州市海珠区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在广州市内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住院,办理住院手续时出示医保卡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时按刷卡按比例结账。

 

 在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户籍所或在地或外地实习期间发生住院),入院时先办理异地就诊手续,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广州市医保局相关异地就医的规定进行报销。

参保学生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共付段支付比例

定点医疗机构等级

起付标准

支付比例

基金支付比例

个人支付比例

一级医院

150元

80%

20%

二级医院

300元

70%

30%

三级医院

600元

60%

40%

   

参保后享受的待遇详情请参阅校门诊部网页 “医疗政策与与校内医疗制度”与“公告与通知”专栏相关内容或登陆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和广州医疗保险网查阅。

(广东财经大学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