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职权事项 | 职权内容 | 实施(制度)依据 | 承办主体 |
1 | 教职工公费医疗管理 | 教职工医疗费用 报销 | 粤商院【1995】31号《广东商学院教职工公费医疗管理规定》,自1995年6月1日起实施 | 预防保健科 |
2 | 学生医疗保险管理 | 医保学生医疗 费用报销 | 粤商院【2009】123《广东商学院全日制学生普通门诊(急诊)医疗管理暂行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 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
3 | 药品 采购权 | 药品采购 | 1、按照学校招投标中心要求在广东省医药采购平台上进行网上阳光采购;2、广东商学院院内来文495号《申请在现有阳光采购药品模式基础上增加购药方式的报告》;3、2012年9月与广东培健泰药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广东商学院医用耗材购销合同》;4、2012年11月与广东培健泰药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广东商学院购销合同》(中成药和中草药部分)。 | 药房 |
4 | 日常门诊 | 疾病诊断治疗及转诊管理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处方管理方法》 | 医疗部 |
5 | 门诊部议事决策 | 各项事宜 | 1.《广东商学院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粤商院党[2004]15号)》。 2.必须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遵照学校文件要求,符合国家和集体利益,有利于社会和谐和稳定发展。 3.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议事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4.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事情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事情。实行民主决策。 | 门诊部 |
6 | 门诊部职工考核 | 年终考核 | 《广东商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粤商院〔2005〕129号)》和学校本年度考核通知 | 门诊部 |
7 | 门诊部经费使用 | 门诊部专项经费 | 《广东商学院预算经费使用审批程序和额度管理规定(修订)(粤商院[2010]112号)》、《广东商学院差旅费管理补充规定(粤商院[2010]112号)》、《广东商学院暂付款管理办法(修订)(粤商院[2010]120号)》等相关文件
| 门诊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