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一系列常见的学生医保问题,请学校门诊部的老师为您一一解答吧。
1.校内如何看病?
经学校门诊部医生诊断需要转校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可转诊到校外六家指定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就医。六家指定医疗机构为广州市区的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解放军第74集团军医院、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佛山市区的三水区人民医院和佛山市中医院三水分院。专科医院为广东省口腔医院、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中山大学眼科中心、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广东省皮肤病医院、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广州市传染病院、广州市胸科医院、广州市越秀区正骨医院、广州市正骨医院、广州市脑科医院、广州市结核病防治所、广州市精神病医院。
急诊范围包含:发热(成人38℃以上)或体温不足;各种急性剧痛;呼吸困难;心力衰竭;昏迷、休克、虚脱;各种急性中毒;严重过敏性疾病;各种外伤、骨折、烧伤、溺水、电击伤;急性抽搐;严重高血压;急性瘫痪;各种组织脏器出血;急性尿潴留;各种脏器通道异物。
异地就医住院指参保学生在参保统筹地区以外住院(即广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医院住院,包括佛山校区学生在三水区住院均属于异地就医住院),先按自费办理住院,结算或报销由参保学生本人按指引完成,详细操作点击打开“参保学生异地就医住院报销指引”查看流程。
两个校区的报销审核时间均为工作日周二下午与周四全天。广州校区办理地点为门诊部一楼107室,电话020-84095138;佛山校区办理地点为医务室105室 电话0757-87828917
参保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就诊报销的有关规定,医保病历、医疗保险卡应妥善保管,仅限本人使用。将本人医保病历或医疗保险卡转借他人就诊使用的、持他人医保病历或医疗保险卡冒充参保学生身份在校内外医疗机构就医并申请报销等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均属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发现以上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者,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有关医疗费用学校不予支付:未经核准,在非学校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挂号费、诊疗费、会诊费、特诊费、病历费、各项资料费、出诊费、巡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优质优价特需服务费;各种健康体检费、各种医疗咨询、各种预防保健性诊疗项目(如:各种疫苗、预防接种费等);各种美容整容及矫形手术(如:重睑术、隆乳术、腋臭、脱发、美容去疤、洁齿、镶牙等);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及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违法犯罪或因个人过错所承担责任的医疗项目费用,如斗殴、酗酒、自杀、性病、故意自伤、自残、戒毒等;由于交通事故(属于他方责任)、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的诊疗项目费用;国家、省、市规定的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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