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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包装上有效期有好几种标示,到底怎么看呢?
首先,先明确一下药品有效期的概念。有效期是指药品在一定贮存条件下,能够保存质量的期限。一般在药品包装上有标注。存放药品一定要按照说明书中规定的条件贮存,如果保存不当,即使在有效期内,亦会变质失效,甚至是产生毒副作用。
一般药品包装有效期有以下几种标注方式:
生产日期为2024年3月10日,有效期24个月
表示该药可以使用到2026年3月9日,到2026年3月10日就失效,不可再用。
有效期至2025年12月03日
表示该药可以使用到2025年12月03日,到2025年12月04日就失效,不可再用。
有效期至2026年01月
表示该药可以使用到2026年01月底,即2026年01月31日,到2026年02月01日就失效,不可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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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开封后没用完,到底能放多久呢?
相信好多人都存在疑问:我上次的药没有吃完,已经开封了,这次还能用么?药品上标注了有效期,是否在有效期内,就可以使用呢?
药品开启原包装后,会增加物理化学反应和被污染的风险,使用期限要小于有效期,而不同药品其使用的期限和药品包装、药品本身性质、剂型等息息相关。
未开封、独立包装的药品
通常情况下,未开封药品、单剂量口服液、铝塑包装、袋装颗粒等单独包装与空气隔绝的药品按要求贮存可使用至有效期前。
非独立包装药品
瓶装药片、胶囊、丸剂:一般建议开封后根据不同药品3至6个月内使用完。如片剂发霉、黏连、松散、潮解,胶囊外壳变软变形,丸剂发生黏连等情况,说明已变质,不可再用。
粉剂
一般建议在1个月内使用。如出现吸潮、软化、结块等现象,说明已变质,不可再用。
多剂量的眼用制剂、鼻用制剂、涂剂、涂膜剂等
开启后使用最多不超过4周。说明书如有标示,则按照说明书执行。
单剂量的眼用制剂、鼻用制剂、涂剂、涂膜剂等
单剂量包装因不含防腐剂,开封后仅供一次使用。
糖浆剂
于含糖,易滋生细菌,开封后不宜久放,在未受到污染的情况下,冬天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夏天不超过一个月。如出现沉淀、块状物、变色、酸臭、霉变等则不可再用。
口服溶液、混悬剂、软膏剂
未受污染的情况下,室温保存2个月。口服溶液、混悬剂如出现沉淀、块状物、变色、酸臭、霉变等则不能使用。软膏如出现发霉、异味、溶化等则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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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
硝酸甘油片
避光保存于密闭的棕色小玻璃瓶中,正常保存3个月,如若随身携带因人体温影响则1个月左右。若药片出现变色、裂片、粘连、斑点或特殊臭味等现象,则说明已变质,不可再用。
沙丁胺醇气雾剂
封后应避光保存,并在3个月内使用完毕。
胰岛素
开封应于2-8℃冷藏保存,开封后放置不超过25℃的室温即可,使用时间不超过4周。不同的胰岛素有效期略有差异,应以说明书为准,如地特胰岛素、甘精胰岛素可在室温下存放6周。
口服补液盐
制后在室温下应在24小时内使用。
肠内营养剂
启后最多可在冰箱内(2~8°C)保存24小时,若出现发霉、异味、结晶或结块等现象,则说明已变质,不可再用。
独立包装的中药煎剂
封后建议用冰箱冷藏可存放2周;常温可保存1周。如包装出现破损,则不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