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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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知识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4日作者:预防保健科来源:门诊部门户网站点击数:336

    概述

    结核病是由结核杆菌感染引起的慢性传染病。结核菌可能侵入人体全身各种器官,但主要侵犯肺脏,称为肺结核病。

    结核病是青年人容易发生的一种慢性和缓发的传染病。潜伏期48周。其中80%发生在肺部,其他部位(颈淋巴、脑膜、腹膜、肠、皮肤、骨骼)也可继发感染。人与人之间呼吸道传播是本病传染的主要方式。传染源是接触排菌的肺结核患者。随着环境污染和艾滋病的传播,结核病发病率越发强烈。除少数发病急促外,临床上多呈慢性过程。常有低热、乏力等全身症状和咳嗽、咯血等呼吸系统表现。

    临床表现

    有较密切的结核病接触史,起病可急可缓,侵入不同部位表现不一。肺结核早期或轻度肺结核,可无任何症状或症状轻微而被忽视,若病变处于活动进展阶段时,可出现以下症状:

    多在午后体温升高,一般为3738之间,患者常伴有全身乏力或消瘦,夜间盗汗,女性可导致月经不调或停经。

     1.肺部结核:咳嗽、咳痰是肺结核最常见的早期症状,痰内带血丝或小血块、胸痛、不同程度胸闷或呼吸困难

     2.胃部结核:上腹部不适或疼痛,常伴有反酸嗳气,腹痛与进食无关。

     3.肝结核:发热和乏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胀、腹泻。

     4.肠结核:早期多不明显,多数起病缓慢,病程较长,如与肠外结核并存,其临床表现可被遮盖而被忽略。

    检查诊断

     根据病因、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即可确诊。常用的检查有:涂片检测、X光检查、结核菌素试验等。

    治疗

    先应确定结核病的类型和现阶段病灶进展情况,并检查肺以外其他部位有无活动性结核存在,遵循“早期、适量、联合、规律、全程”五个原则,才能确保治疗彻底。

    1.早期病变中的细菌多,药物容易发挥作用,一旦发现和确诊后立即给药治疗。

    2.根据不同病情及不同个体规定不同给药剂量,剂量适宜既能发挥最大杀菌或抑菌作用,同时患者也易耐受,毒性反应不大。

    3.根据病情及抗结核药的作用特点,联合两种以上药物,可防止耐药性产生,强化药效,以增强与确保疗效。

    4.患者必须严格按照治疗方案规定的用药方法,有规律地坚持治疗,不可随意更改方案或无故随意停药,亦不可随意间断用药。

    5.患者必须按照方案所定的疗程坚持治满疗程,短程通常为69个月。化疗要坚持全程,目的在于消灭持存菌,防止复发,全程不一定是长程。

   预防

    1.控制传染源:及时发现并治疗。

    2.切断传播途径:注意开窗通风,注意消毒。

    3.保护易感人群:接种卡介苗,注意锻炼身体,提高自身抵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