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申报个人定点医院
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党政管理、群团、教学、科研、教辅、附属单位:
因省直公费医疗定点单位有新调整,教职工个人需重新申报个人定点医院。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选定10家医院为全体教职工定点医院,包括: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和第三医院、广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广州市第一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四二一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华侨医院、南方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二、除上述10家医院之外,教职工可在附件1所列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为个人定点医院。凡申报附件1所列医院之外的医疗机构的,不予批准。
三、个人定点医院由各单位统一申报,适用于享受我校公费医疗的在编教职工,请各单位填好《广东财经大学教职工个人定点医院确认表》(见附件2),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盖章后,于4月25日(星期五)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送交至校门诊部(校医院楼)307办公室(联系人:尹铁芳,联系电话:020-84096960),或将电子版发送至mzbbjk@163.com信箱。
四、凡需到附件1所列的专科医院就诊,且该医院又未被列入本人定点医院的,必须填报外诊申请表,经批准后医药费报销标准与现行定点医院相同。
五、教职工要将自己所申报的个人定点医院的序号、名称(见附件1)标注在校内病历的最后一页,并注明2014年,以方便医药费审核报销。
特此通知。
附件
1. 广东财经大学教职工个人定点医院医疗机构一览表 下载
2. 广东财经大学教职工个人定点医院确认表 下载
广东财经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4月18日